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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2·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案 筑牢防线 守好国门
2025-08-13 浏览次数:0自2024年年底,一批无生产信息、仿冒国产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悄然侵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并试图通过综合保税区流入国内市场。
面对新的涉烟监管出现的新情况,今年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专卖局联合合作中心海关、公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精准查获假冒知名品牌卷烟共计12.43万条,案值高达4000余万元。
“2·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案有效打击了合作中心自创假冒卷烟品牌增长的趋势,为有效封堵仿制侵权卷烟经综保区流入国内通道提供了治理参考。
去年11月一天的清晨,合作中心海关查验区,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对入境货物实施前置查验。
当一箱标注“新牡丹”字样的卷烟进入视线时,包装上模糊的生产信息、似曾相识却又有点不对劲的商标设计,瞬间让工作人员提高了警惕。
“这批货有问题!”工作人员果断暂停通关流程,第一时间联系霍尔果斯市烟草专卖局。
接到通报,霍尔果斯市局专卖执法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联合启动前置查验程序。
开箱查验时,执法人员盯着无生产企业名称、无质量标识的卷烟,眉头拧成了“川”字:“这些‘新牡丹’卷烟企图借着合作中心政策便利蒙混过关,一旦流入市场,不仅导致逃税漏税,更会侵蚀正规品牌,坑害消费者。”
当场固定证据后,伊犁州局迅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作专题汇报,一场由前置查验线索引发的卷烟打假战正式启动。
为彻查“新牡丹”卷烟的违法性质,今年1月,伊犁州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奔赴上海,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开启跨省协作。
在上海市局质监站实验室,双方人员对查获的这批“新牡丹”与正版“牡丹”商标开展“显微级”比对——从图案线条精度到字体间距,细微差异背后,是仿冒者企图误导消费者的“别有用心”。
“商标高度近似,已构成侵权事实。”上海市局质监站工作人员的结论,为案件定性提供了依据。
随后,上海市局质监站联合新疆区局质量监督检测站,对“新牡丹”卷烟开展理化检验。实验室里,烟丝成分分析、烟气指标检测、特殊成分筛查同步推进。
最终检测报告显示:烟丝质量不达标、多项指标违反国标。一系列证据坐实了“新牡丹”假冒伪劣卷烟的“身份”。
“跨省协作补上了证据链关键一环,让假冒卷烟‘侵权+伪劣’的违法事实无法抵赖。”霍尔果斯市局负责人拿着检验报告,坚定了彻查案件的决心。
证据夯实后,伊犁州局联合海关、公安部门迅速启动“全链条打击”。
2月11日,霍尔果斯市局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联合海关、公安刑事立案侦查。
随即,合作中心海关升级查验布控,海关关员严守入境通道,对涉假风险货物实施“逢疑必查”;伊犁州局执法人员同步梳理物流流向,追踪假冒卷烟销售网络;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刑侦力量深度介入,顺着货运线索、资金链路深挖源头。
2月底,“2·11”案关键犯罪嫌疑人落网,涉及“生产—运输—销售”的全链条被精准打击,一个涉及境内外的走私假冒卷烟品牌的网络被摧毁。
“这些假冒卷烟借边境政策打‘擦边球’,但在跨省协作、多方联动的监管网里,违法者插翅难逃。”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食药环中队负责人的话,道出了打假合力的威慑力。
从海关前置查验的“第一哨”,到烟草、公安的“体系作战”,“2·11”案的破获生动检验了“监管无死角、协作无边界”的打假执行力。
这场战斗,不仅为“牡丹”等卷烟品牌筑牢了保护墙,更以实际行动守护了消费者权益。伊犁州局表示,未来将持续织密监管网,让假冒卷烟在边境市场无机可乘,以打假担当守护市场净土。
专家解案
长期以来,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生产规避源头打击,再通过转关运输的“合法外衣”试图蒙混过关,这种手法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对国内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国家税收以及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2·11”案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首次针对在境外生产制造、通过转关运输至我国境内进行销售的仿冒侵权卷烟进行有力打击的案件。此案的侦破,维护了国内烟草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打击此类涉烟违法活动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后期,新疆区局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行业发展大局,聚焦合作中心新的涉烟监管,系统构建边境口岸卷烟综合治理新格局,认真研究涉烟违法活动的新变化、新特点,始终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构建“打、防、管、控、宣”一体化监管格局,切实履行好“守国门、堵通道”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