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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指引 强化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2026-02-26   浏览次数:0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月24日印发《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旨在加强对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明确主体责任与行为规范

  指引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并对从业人员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机构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数量、结构、能力等方面需符合法定要求,且不得聘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业的人员。

  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指引列举了从业人员应当拒绝并报告的情形,以及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出具虚假报告、伪造篡改数据、收受不正当利益、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等。

  建立信息管理与监督检查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资质、从业经历、奖惩记录等信息进行归集管理。检验检测机构需按规定报送信息,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信用记录。

  监管部门将通过资料核查、能力测试、能力验证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将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重要监管依据。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从业人员,将责令机构限期改正,改正期间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安排其从事相关活动。

  实施信用监管与建立禁业名录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本辖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查处机构外,还将查明并记录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从业人员,其所在机构将被列为高风险监管对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适时建立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禁止从业名录。对依法被作出禁止从业处罚的人员,其信息将被录入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引还明确了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及相应的激励与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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