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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2022-06-02   浏览次数:0

  本网讯(刘妍婷)近日,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下孟派出所结合“磐石”系列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工业园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例行检查。

  检查中,理县发现某公司销售的易制爆化学品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下孟派出所立即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至4月2日销售的易制爆化学品氯酸钠、高氯酸钠、高氯酸钾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向理县公安局备案。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9900元。

  理县公安提醒: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定要熟知熟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凭证购销、购销备案、可疑情况报告、废弃处置等制度落实。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全力维护辖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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